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已注册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登记事项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登记事项变更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有何后果
未依法办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应该提早办理变更登记,以防临检仍处于办理阶段出现。
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条件
1、注册人名称变更、注册人住所变更;
2、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更;
3、代理人变更、代理人住所变更。
注意:注册人应在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登记事项变更。
办理三类IVD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材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5、关于变更情况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应当提供相应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