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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汇总的近期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321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94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9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3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申请属性界定的产品4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6个,建议组合包内各组成部分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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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3485体系适用于医疗器械质量产品认证,通过该体系认证,可以让企业受益,还可以提升相应的知名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呢?想必这一块,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小编和大家具体的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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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次修改意见,共新增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81个,其中,新增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15个,包括2个三类产品与13个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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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这是开展动物实验判定路径依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国家药监部门首次发布关于动物实验的官方文件,结束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长期无规可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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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满足公众对医疗器械的临床需要,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及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通过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申报注册以及监管部门对该类临床试验数据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避免或减少重复性临床试验,加快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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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因此,总局发布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基本要求,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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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2019年第46号)》,从2019年6月24日正式实施电子申报,从11月1日起提交国家局的注册资料都需要按照电子申报目录的要求提交(包括纸质版)。在进行电子申报时,企业必须要先申领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eRPS)数字认证(CA)证书,否则只能进行线下途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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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什么是药械组合产品?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注册?本文将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情况进行介绍,汇总药械组合注册以来到2019年产品界定结果,并分析产品属性界定中的常见问题,希望为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单位提供参考借鉴。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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