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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扩大到21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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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因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波士顿科学公司(Boston Scientific Corporation)缝合用夹线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册证号为国械注进2015201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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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医疗器械法规(2017/745 / EU)(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2017/746 / EU)(IVDR)使欧盟立法与技术进步,医学科学变革和进步在法律制定上保持一致。 MDR将取代现有的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 (AIMDD)。新MDR法规下的医疗器械CE认证?要求也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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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决定同意其销售、使用后发放的证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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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器械行业不断发展,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监管机构对企业合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熟悉医疗器械CE认证的朋友应该知道,新法规MDR将在2020年5月26日强制执行,与旧版MDD相比,MDR新增了很多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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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CFDA发布《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名称、住所及生产地址使用中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9月9日反馈意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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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Official Journal,正式对外宣布了新版MDR法规和新的IVDR法规。医疗器械CE将发生重大变化。新法规将取代现行的三个医疗器械指令: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有源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EC。在很多方面,新法规更加严格,要求更强,监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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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医疗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整合,药械组合产品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由于药械组合产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本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械组合产品的监管情况,简单介绍我国药械组合医疗器械定义、药械组合产品分类及属性界定。今后还会陆续分享已经明确属性的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注意事项及要点分析。希望为相关产品的企业提供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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