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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欧洲议会决定批准新MDR和IVDR法规。 欧盟委员会已经在3月初批准了这些规定。 最终文本已于5月5日发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2017年5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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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申请的生物医学光学重点实验室被成功认定为国家药监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监局首批重点实验室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的仅为8个,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成功跻身全国医疗器械检验研究机构第一梯队,成为国内医疗器械注册生物医学光学检验研究领域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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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期刊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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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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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的MDR(REGULATION(EU) 2017/745)和IVDR(REGULATION (EU) 2017/746)在去年4月已正式发布,相比原来的MDD(93/42/EEC Amended by 2007/47/EC),对医疗器械和临床检验器械(含诊断试剂)标签和说明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规定,若厂商有网站,则应在网站上提供并保持更新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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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监局8月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在前期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为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进一步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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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MDR和IVDR转版之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CE认证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正面临合规和生产流程重大而复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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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扩大到21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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