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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根据《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发布了《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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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的结果:是指受试者在药物干预的作用下所发生的有临床意义的临床事件和相关指标的变化。结果指标:是受试因素作用于受试者对象所呈现的效应。结果指标有时也称为终点指标(endpoint crite ria),即研究终点时所应用的测量指标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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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8),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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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2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制订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系对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临床试验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虽然为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及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及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人对该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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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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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GCP将病例报告表(CRF)定义为一种印刷的、可视的或者是电子版的文件,用于记录每个受试者的所有试验方案要求的信息,向申办者报告,CRF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采集重要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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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GCP是药品国际注册中共认的GCP。ICH-GCP列出的13条基本原则是GCP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原则的集中体现,是ICH-GCP的精华所在。随着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GCP与ICH-GCP全面接轨已经是大势所趋。与药物开发要求一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也应当遵循伦理原则、科学原则以及依法原则,即遵循GCP及相关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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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对申办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验证的过程。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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