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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实验室自建项目(LDT)在我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所以很多的医院和检测机构为了避免风险而选择使用有证的商品化试剂盒。由于有证试剂盒是经过NMPA的检验,所以很多实验室对试剂盒只是进行简单的验证,甚至即使试剂盒厂家对其做了部分改动,也依旧是直接使用。那么,过于简单的验证是否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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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并上市使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和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京药监械〔2010〕12号)进行了修订,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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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综合性大中型医疗机构的中心实验室对自动化系统有了新的要求,为了简化检测流程,提高检测效率,保证数据准确度等,中心实验室对集中化诊断检验的需求越来越大,TLA(Total Laboratory Automation,整体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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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公告》解读发布时间:2021-03-12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出台的背景、主要原则和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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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的一颗炸雷,威力震慑了整个医疗器械圈。这颗雷是什么?莫过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订版,那时圈内有消息称年后必出正式稿,结果等了个寂寞。当这个消息已经无人关注的时候,某微信公众号在小伙伴等待了将近4个月之久后,又一颗平地惊雷,文件一出,本人东看看国务院官网,西找找药监局官网,愣是没找到正式稿出处。在看完正式稿后,我懵了,修改稿中的二类上报国家局在这份文件中依旧是省局申报,持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我盯了省局老师朋友圈一上午,对,一上午,在省局药监老师转发到朋友圈后,大彻大悟,没错就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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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发布时间:2021-03-1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创新,方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和关键元器件,简化注册申报,现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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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药监科外函〔2021〕17号)认定的实验室中文名称,我局确定了第二批72家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的英文名称,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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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西门子医疗Corindus途灵™最新一代CorPath®GRX介入手术机器人在海南博鳌超级医院完成其国内首例机器人辅助下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手术,手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葛均波教授团队操作完成。值得注意的是,手术机器人属于Ⅲ类医疗器械,属于未获得NMPA批准的先进医疗器械,因此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先行先试”开展临床应用。目前只有海南先行区有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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