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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及预灌封注射器相容性研究的指导原则包括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与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本PPT来自网络,主讲预罐装注射器的标准研究及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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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10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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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的通告2020年 第20号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备案人依法规范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结合年内开展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现予发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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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1日起,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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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超声洁牙设备、手术衣、脱脂棉等5个品种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共27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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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需要递交补正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接收到中心发出的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为确保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安全,现就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补正资料的递交方式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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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批件领取通知,请下列企业派员携带受理单,前来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领取医疗器械注册证/终止审查通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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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是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郑州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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