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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办理备案公司注册地址有规定:1、办公室总面积许多于50平方米;2、库房总面积许多于50平方米;(含体外诊断试剂的必须冷藏库房)3、含一次性耗品得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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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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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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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发布时间:2016-01-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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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发布时间:2015-10-2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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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发布时间:2014-12-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 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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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发布时间:2015-06-2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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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发布时间:2017-04-26《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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