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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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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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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电图机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心电图机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7-03-01,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心电图机产品。具有辅助诊断功能的心电图机应按照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申报注册。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心电监护设备、对心电图进行连续记录和分析的动态心电图设备。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明确申请表中产品名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型号规格、产品组成、适用范围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参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般可以按“特征词+核心词”的方式命名,例如:心电图机、单道心电图机、多道心电图机等。

  2.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报产品分类编码为07-03-01,管理类别为Ⅱ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产品注册单元划分可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依据产品适用范围、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关键要素进行注册单元划分。

  技术原理相同,但产品结构组成的不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如台车式和手提式心电图机,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申请人应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如适用,应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2.1.1工作原理

  心电图机利用体表放置的通过患者电缆联接到设备的心电电极,按照心脏激动的时间顺序,依次记录并经过处理后输出或显示体表两点间的电位差,生成供诊断用的心电图。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产品的工作原理进行描述。

  2.1.2结构组成

  心电图机主要有台车式、台式、手提式,通常由主机、患者电缆和电极组成。其中电极分为可重复使用和一次性使用两种。记录方式包括热笔式、热线阵、数字式记录方式等。某些产品带有可对心电图进行辅助分析的专用软件。

  按功能可划分为:具有分析功能、不具有分析功能;

  按记录形式可划分为:单道、多道;

  按产品电源部分可划分为:直流供电、交流供电和交直流两用;

  按记录方式可划分为:热笔式、热阵式、数字式。

心电图机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图1)

  (1)单道心电图机 (2)多道心电图机 (3)台车式心电图机 (4)手提式心电图机(5)患者电缆、电极(6)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2.2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方面加以描述。

  2.3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描述产品包装的组成部分,对于每个组成部分,详细描述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并提供包装图示。若电极(或导联线)为外购的有注册证的产品,建议说明。

  2.4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需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如适用,明确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的详细信息,若配合已获批的心电电极使用,应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3.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类型进行描述。

  适用范围可表述为:“用于测量、采集、显示、记录患者心电信号,供临床诊断”。

  3.2预期使用环境

  该产品预期使用于医疗机构、救护车等。

  明确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压力、移动、振动、海拔等。

  3.3适用人群

  应详述产品的适用人群。

  3.4禁忌证

  应当明确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特定人群、疾病种类等。例如:皮肤破损、对心电电极材质过敏者禁止使用。

  4.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注册申请人应关注并收集同类产品以及申报产品注册周期内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可通过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查询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可以选择产品名称为方向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查询,通过在已选择的数据库的检索页面输入预期要进行查询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通过限制检索时间进行相关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收集。

  可以检索公开发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4.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及“医疗器械警戒快讯”。

  4.2美国不良事件查询数据库MAUDE、召回查询数据库Recall及按年份查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4.3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HRA)。

  4.4加拿大召回与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4.5澳大利亚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4.6日本PMDA。

  4.7德国BfArM。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可参考GB/T 42062及YY/T 1437标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

  参考GB/T 42062标准、适用的安全标准(如GB 9706.1、GB 9706.225等)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产品自身设计特点、临床用途及使用场景,充分识别与安全有关的特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及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评价可参考GB/T 42062标准第7、第8章的相关要求。应确保各风险的可追溯性,提供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准则,确认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根据产品的可预见的事件序列识别危险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心电图机产品常见的事件序列示例见附表6-1。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需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注册申请人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产品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如不采用以下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明确不同型号产品的差异。

  心电图机产品通常包含软件组件,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发布版本、完整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3.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GB 9706.225中规定的要求。

  软件功能: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明确软件功能、使用限制、接口(如适用)、访问控制(如适用)、运行环境(如适用)、性能效率(如适用)。

  安全性能:应符合GB 9706.1、GB 9706.225中规定的要求。如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还需符合YY 9706.112中规定的要求。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YY 9706.102、GB 9706.225中规定的要求。如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还需符合YY 9706.112中规定的要求。

  若心电图机含心电电极,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如YY/T 0196、《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若心电电极与具有对除颤效应防护的心电图机配用,应明确电极的导电性能要求。

  若产品具有ECG自动分析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相关性能指标要求,如自动测量参数的准确性等。

  3.3产品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是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中的产品结构组成、标识标签等信息应当与其他申报资料中的一致。检验报告应提供包含软件版本信息的软件用户界面图片,包括软件发布版本及软件完整版本。如无用户界面需列明软件完整版本。

  如选择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型号规格进行检验,应说明检验用型号规格的典型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典型产品型号规格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型号规格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型号规格。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原则上选取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如果检测一个典型型号不能覆盖其他型号的全部性能指标,可以选择多个典型型号规格,也可对其他型号规格不能被覆盖的部分进行差异检测。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应当提供产品建模研究资料。

  4.1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4.1.1应说明产品测量的各项技术参数,提供测量参数准确性的研究资料,如心率的测量范围及误差要求、间期测量和波形时限测量的准确性。

  4.1.2若心电图机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

  4.2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应当提供电气安全、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4.3软件研究

  心电图机产品通常含有软件组件,注册申请人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若适用)以及GB/T 25000.51自测报告(亦可提交自检报告或检验报告代替自测报告)。若使用现成软件组件,根据其使用方式提交相应研究资料。

  4.4网络安全研究

  若申报产品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控制或用户访问功能,注册申请人应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自研软件网络安全研究报告。

  4.5生物学特性研究

  应根据GB/T 16886.1标准对产品结构组成中与患者接触的部分进行生物学特性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心电图机中作为应用部分的附件(如四肢导联电极和胸导联电极)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如提交生物学试验报告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至少应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若采购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需提供电极的产品注册证。

  4.6清洁、消毒及灭菌研究

  对于主机、导联线、患者电缆、电线,应提供清洁、消毒的研究资料。应当明确推荐的清洗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产品具有无菌提供的部件,应当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验证及确认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产品经消毒或灭菌后可能产生残留物质,应当对灭菌或消毒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毒性的研究,明确残留物质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若附件为使用者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所推荐灭菌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所推荐灭菌工艺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若附件为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应明确按照附件说明书推荐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4.7稳定性研究

  4.7.1货架有效期

  若产品结构组成包含一次性使用附件,如心电电极,应参照《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4.7.2使用稳定性

  应参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产品使用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可以对该产品进行使用状态列举,完整分析出临床使用的情况,直接进行产品的老化试验研究;也可以将产品分解为不同子部件(如主机、附件)进行评价。应详细分析分解关系,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分解方式(如将产品分为关键部件及非关键部件等)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

  若通过分析关键部件寿命来确定产品使用期限,关键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屏、电源模块等。产品若具有可更换部件,应明确定期保养维护的时间间隔和更换频次,且应给出支持性资料。

  4.7.3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可参考GB/T 14710等标准的要求开展环境试验研究。评价产品在各种工作环境和模拟贮存、运输环境下的适应性。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标准进行研究,但需说明理由。

  4.8可用性工程

  心电图机产品属于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使用风险级别、核心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分析、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若前期已开展可用性工程工作,亦可提交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用于替代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4.9其他资料

  不包括辅助分析和诊断功能的心电图机产品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申请人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申报产品应与《目录》中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应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要求、适用部位、预期用途等方面进行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若经对比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申报产品应与《目录》中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如包括分析诊断功能,应开展临床评价。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心电图机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YY/T 0466.1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说明书中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应当完整,如产品预期使用的环境、适用人群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明确产品一次性使用附件的使用注意事项等。

  建议在说明书中明确下列内容:

  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2.心电电极的安放方法,导联线的颜色说明和连接方法。

  3.如有重复使用电极,应给出重复使用电极的消毒,清洁和保存方法。

  4.导联线的重复使用及故障、更换周期等要求。

  5.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依据《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1.应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心电图机产品工艺流程一般为原材料外购外协、部件组装、整机组装、整机调试、老化试验、检验、入库),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所提供工艺流程图需识别并注明主要控制点及关键工艺、特殊工艺,说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要求。

  对于关键工艺及控制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企业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提交相关的控制点资料,如防静电、焊接、老化。

  2.产品生产如涉及多场地,应在生产流程图中注明各场地的工序设置。若有多个研制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场地的实际情况。

  3.提供产品主要元器件清单,清单中包括所用主要元器件,如网电源开关、开关电源、电源线组件、熔断器、患者电缆、电极、主板、软件版本等的信息(如规格型号、制造商等)。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62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29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18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17年第154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

  [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4年第13号[Z].

  [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Z].

  [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20]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1]YY/T 1437-2023,医疗器械 GB/T 42062医用指南[S].

  [22]YY/T 0466.1-2023,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3]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

附表6-1 事件和情形示例

通用分类

事件和情形

要求

设计参数的不恰当规范:

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应用部分、信号输入/输出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导致对电击危险防护不够,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电击危害;便携式提拎装置不牢固,设备支撑件强度不足,设备面、角、边粗糙,对飞溅物防护不够等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的机械损伤,对环境的电磁干扰超标,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等。

服务中的要求不恰当规范:

使用说明书未对设备保养方式、方法、频次进行说明,导致设备及电极不能正常使用等。

寿命的结束:

使用说明书未对设备/附件的使用寿命和贮藏寿命进行规定,导致设备/附件超期非正常使用导致质量等性能指标降低,安全性能出现隐患等。

制造过程

制造过程更改的控制不充分:

控制程序修改未经验证,导致设备性能参数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制造过程的控制不充分:

生产过程关键工序控制点未进行监测,导致部件或整机不合格等。

供方的控制不充分:

外购、外协件供方选择不当,外购、外协件未进行有效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外购、外协件投入生产等。

运输和贮存

不适当的包装:

产品防护不当导致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等。

不适当的环境条件:

在超出设备规定的贮藏环境(温度、湿度、压力)贮藏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环境因素

物理学的(如热、压力、时间):

过热环境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化学的(如腐蚀、降解、污染):

强酸强碱导致设备或电极损害;非预期使用于有麻醉剂的环境中,可能因为电气连接、设备结构、静电预防不良等引起混合气体爆炸等。

电磁场(如对电磁干扰的敏感度):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设备工作不正常等。

不适当的能量供应:

设备的供电电压不稳定,导致设备工作异常或损坏等。

清洁、消毒

和灭菌

未对消毒过程确认或确认程序不规范:

使用说明书中对电极的消毒方法未经确认,不能对电极进行有效消毒等。

消毒执行不恰当:

使用者未按要求对电极进行防护或消毒,导致院内感染等。

处置和报废

未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未在使用说明书中对电极的处置和废弃方法进行说明或信息不充分;未对设备废弃的处置进行提示性说明等。

配方

生物相容性:

与人体接触的电极材料选择不当可致过敏等反应等。

可用性

设计缺陷引发可能的使用错误,如:

1.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说明书:

包括图示符号说明不规范、操作使用方法和技术说明不清楚,

未规定一次性使用电极等消耗性材料采购要求,

使用不适用的电极引起的危险,

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不明确,

重要的警告性说明或注意事项不明确。

2.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由缺乏技术/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未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指定电极,

清洁消毒不当引起的危害,

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多次使用,

不按制造商推荐的要求采购一次性使用的电极,

维护和校正不当,引起的不能正常发挥使用性能。

功能性

由于老化、磨损和重复使用而致功能退化:

电极由于反复消毒、使用磨损等原因致老化、破损致电极失效等。

信息安全

未加密信息

存在医疗数据所含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风险。

可被利用的软件漏洞

存在潜在未知的网络安全漏洞,上市后引发网络安全事件威胁。

附表6-2 相关产品标准

  下表列出了产品适用的标准。申请人可以根据申报产品特征进行分析,确定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如有新版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 9706.22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T 14710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42062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196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YY9706.10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YY/T9706.106

《医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可用性》

YY 9706.1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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