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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产品(以下简称玻璃陶瓷),包括二硅酸锂玻璃陶瓷和氧化锆增强型硅酸锂玻璃陶瓷。一般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切削/研磨、热压铸等工艺制作全瓷义齿。根据产品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特性确定预期临床用途。一般用于全瓷贴面、嵌体、冠、桥的制作。
硅酸盐玻璃陶瓷(白榴石、长石质瓷等)可参照执行。根据产品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特性确定预期临床用途。一般用于全瓷贴面、嵌体、冠的制作。
指导原则所称的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陶瓷类义齿材料。属于按照GB 30367《牙科学 陶瓷材料》中II型牙科陶瓷。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粉状形式提供及3D打印工艺的二硅酸锂玻璃陶瓷材料。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预期目的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产品核心词可包括“瓷块”、“陶瓷”、“玻璃陶瓷”、“微晶玻璃” 等,特征词可包括“牙科”、“齿科”、“二硅酸锂”、“硅酸锂”“氧化锆增强型”等。如牙科用玻璃陶瓷、齿科用二硅酸锂玻璃陶瓷、全瓷义齿用二硅酸锂玻璃陶瓷瓷块等。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管理类别为II类,分类编码为17-06-02。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产品注册单元的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工艺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例如:主要成分和工艺相同,形状、色号或尺寸不同的瓷块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全瓷义齿用二硅酸锂玻璃陶瓷瓷块和氧化锆增强型玻璃陶瓷瓷块的主要组成成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全瓷义齿用二硅酸锂玻璃陶瓷瓷块成型的工艺及流程不同应划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和适用范围等。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是将硅酸锂晶体嵌埋入玻璃基质中,经过热处理,这些晶体在玻璃基质中逐步结晶并增大,成为玻璃基质的组成成分之一。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兼具玻璃良好的光学特性以及提高了传统陶瓷材料的强度,在齿科修复中应用较为广泛。
数字化研磨/切削:全瓷义齿用数字化研磨玻璃陶瓷瓷块通过初次热处理预结晶,从无定形玻璃相转变为含有一定比例结晶相的微晶玻璃体,从而具备一定的机械强度和可研磨性,专为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计算机辅助制造(CAD/CAM)的数字化工作流程设计,研磨完成后的修复体需要通过二次热处理实现完全结晶化,达到临床级强度与美学要求。
热压铸:全瓷义齿用热压铸玻璃陶瓷瓷块是使用完全结晶化的玻璃陶瓷瓷块,在高温下熔融后,通过压力注射充填到预置模具中,再经过可控结晶化处理形成的多相复合材料。
2.2原材料控制
明确产品原材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来源和纯度(如适用)、使用量或组成比例和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
2.3结构组成
根据产品情况编写结构组成,需明确产品主要组成成分信息。
例如:二硅酸锂玻璃陶瓷产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锂、五氧化二磷、氧化钾、三氧化二铝、氧化锆及其他氧化物。

2.4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性能指标等内容。
2.5包装说明
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包装工艺。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2.6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此外,建议在研发背景中描述产品改进的内容、实现方式、解决的技术问题或临床问题等。
2.7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研发参考的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3.产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
3.1适用范围
一般用于全瓷贴面、嵌体、冠、桥的制作。
3.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3.3适用人群
明确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信息以及明确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3.4禁忌证
通过风险/受益评估后,针对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适用),认为不推荐使用该产品,应当明确说明。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注册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5.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如适用,明确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的详细信息。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需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具体内容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第10章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的2.1.2 e)和f)部分)。产品变更注册和已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申报资料中的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上述内容,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可参考附件1:风险管理文档。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在此基础上,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中试验方法需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订,或经过确认与验证。可参考GB 30367 《牙科学 陶瓷材料》相关标准制定相应性能要求。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的说明
应当列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色号、透度(如适用),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3.2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需包括以下适用内容:
3.2.1均匀性
3.2.2无外来异物
3.2.3挠曲强度
3.2.4化学溶解性
3.2.5线胀系数
3.2.6玻璃化转变温度
3.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推荐性标准,需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具有重复性和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4附录
产品组成组分及百分含量,以资料性附录形式体现。
3.5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确定依据。
在结构组成相同的情况下,通常选择着色的比例最大,性能最差的样品分别进行检测,或采用最常用色作为典型代表进行检测,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如不同型号的组份含量差异对产品的有效性指标(如挠曲强度等)产生一定影响,建议进行差异性检验。
4.研究资料
4.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
4.1.1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4.1.2 联合使用
如申报产品声称与其他医疗器械(瓷粉、染色液等)联合使用,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
4.2生物学特性研究
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与牙本质/牙釉质(或口腔软组织)持久接触,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和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进行风险评价。
生物学评定终点可参考GB/T 16886.1附录A相关要求,通常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口腔黏膜刺激、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其中,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可以通过化学材料表征、毒理学、文献等方式进行评价。
4.3 色差及透光度研究
建议注册申请人提交对产品颜色差异度、透光度研究。
4.4断裂韧性研究
建议注册申请人提交产品断裂韧性研究,可参考GB 30367 《牙科学 陶瓷材料》附录A。
4.5 加工性研究
对于需要进一步热处理的部分烧结的玻璃陶瓷,建议规定加热速率和保温时间,温度和保温时间分配应在依据ISO 13078,ISO 13078-2 和ISO 13078-3或等效标准校准的熔炉的允许范围内。
4.6 匹配性研究
若申报产品带尾柄,建议提交产品与加工设备的匹配性研究,并明确接口尺寸。
4.7稳定性研究
申报产品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一般包含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其中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研究包含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和包装性能稳定性两方面。
4.7.1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测试项目仅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方面。其中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需提供老化前后产品关键性能(如挠曲强度等)的验证对比资料。对于粘接金属尾柄的玻璃陶瓷瓷块应提供相关验证资料。
4.7.2运输稳定性
注册申请人需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例如: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4.8其他资料
该产品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免临床目录》),对于符合《免临床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7-06-02的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临床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免临床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表,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豁免情况不包括与已上市产品材料、技术、设计或作用机理、功能等不同的产品。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属于《免临床目录》中的产品,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选择恰当的临床评价路径,包括同品种医疗器械评价路径和/或临床试验路径。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30367 《牙科学 陶瓷材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适用范围、禁忌证等应与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保持一致。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的适用项:
应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专业医生使用。
2.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
禁忌证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1.有相关过敏史、过敏体质或对玻璃陶瓷材料过敏者及对异物感明显又无法克服者禁用。
2.适应症中未列出的任何其他用途。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附件5《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申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41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5年第19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2]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13]YY/T 0127,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14]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5]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S].
[16]GB 30367,牙科学 陶瓷材料[S].
附件1:风险管理文档
企业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参照GB/T 42062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至少应考虑下表中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并明确告知剩余风险。
表1 全瓷义齿用玻璃陶瓷瓷块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
|
危害分类 |
危害形成的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
|
生物学危害 |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 |
原材料或加工过程影响,产品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
患者口腔黏膜、牙龈受刺激破溃充血等牙龈刺激、出现红肿、过敏等 |
|
生物 污染 |
原材料配方不当,将影响产品的预期使用功能 |
引起患者不适或其他副作用 |
|
|
信息 危害 |
使用说明书、标签不规范 |
不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未提及产品的货架有效期或不规范 对产品性能特征不恰当地描述 不恰当的使用规范 产品注意事项、禁忌证未充分公示 警告不明确或叙述不清 标签设计不周、粘贴不完整 |
产生无效治疗、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或引发其他伤害 |
|
设计输出不满足要求产生的危害 |
设计生产等不恰当 |
产品的设计方案不恰当或未经医疗机构确认 产品性能的要求不全面 设计生产等未有医疗机构参与 |
产生无效治疗或发生副作用 |
|
人为因素产生的危害 |
操作 危害 |
由缺乏佩戴技术/未经培训的人员开展治疗 |
对患者均产生不必要的危害 |
|
使用 错误 |
产品的异常使用、不遵守产品的使用规则,违反常规操作 |
产生无效治疗或发生副作用 |
|
|
失效产生的危害 |
功能 退化 |
材料老化引起产品机械性能退化,使用过程中产品崩裂或崩瓷 |
产生无效治疗、引发其他伤害或副作用 |
|
环境 危害 |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订的环境条件 |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酸碱度)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性能下降等 |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或者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
|
意外的机械破坏 |
临床设计、生产工艺、及患者用牙习惯发生意外的机械性破坏 |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或者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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