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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从2014年开始,国家局曾发布了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目录,但为了配合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局组织对已发布的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汇总,根据2018年第94号公告,现行有效的只有《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修订)》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修订)》,之前发布的相关免临床目录已经废止。即使是免临床的体外诊断试剂也需要做临床验证,业内俗称“小临床”。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点有哪些?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操作细节与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一致性,其中涉及的说明书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对比试剂说明书以及复核试剂说明书。
无论是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还是对比试剂、复核试剂,临床试验中应特别关注的说明书内容包括预期用途、适用样本类型、样本抗凝剂、样本保存及处理要求、样本处理用配套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及其他配套试剂、适用机型、试验方法、结果判读标准、局限性等。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说明书规定,制定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试验执行过程中对比试剂、复核试剂的检测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检测过程及结果支持拟申报产品说明书的声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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