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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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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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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同时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图1)

  本指导原则是对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是指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含量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采用酶循环法进行同型半胱氨酸定量检测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根据测定方法可分为速率法和终点法两种。也适用于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原理,以(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标记抗体,以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检测同型半胱氨酸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以胶体金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定性或半定量测定的同型半胱氨酸试剂、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测定试剂,也不适用于采用液相色谱法进行同型半胱氨酸检测的试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酶循环法)。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为同型半胱氨酸;第二部分:用途,如检测试剂;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酶循环法等。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19-19089。

  3.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其中产品描述中应详述检测原理、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等。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产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详细说明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1.概述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应当描述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产品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19-19089,明确所属分类目录名称;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产品综述:应提供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产品检测需要进行校准,应提供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应提供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参考区间(如适用)、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提供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提供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2包装描述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比较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3.预期用途

  3.1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应明确适用仪器及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和/或添加剂(如抗凝剂)使用情况。

  3.2临床适应证: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4.提供申报产品上市历史情况(如适用)

  5.其他

  除申报产品外,还需提供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综述资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应当提供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等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进行风险分析时,应识别出产品的其它特定风险,并对风险分析方法进行描述。如果可以选择使用其它方法来解决所识别出的特定风险,或已识别出不同于本指南中风险的其它风险,应提供详细信息来支持所采用的、解决该风险的方法。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的初始可预见性危害主要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使用环节。如产品设计开发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关键原材料选择、配方各组分适宜的浓度等;生产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水质的控制、准确称量、配制过程的控制(交叉污染)等;使用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未限制非预期使用,未限制使用环境及人员,未告知正确使用,与生化分析仪检测系统匹配使用参数不当等。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258《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如适用,性能指标也应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规定。如适用,产品技术要求亦建议参考如YY/T 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 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等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申报产品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品检验要求。

  3.1.产品技术要求

  3.1.1主要性能指标

  该产品作为定量检测试剂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外观、装量、准确度/正确度、线性区间、批间差、重复性等。

  如果产品为酶循环法,性能指标还应包括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如果产品为荧光免疫层析法,性能指标还应包括膜条宽度、移行速度、检出限;如果产品为化学发光法,性能指标还应包括检出限。

  试剂盒内若包含校准品、质控品,可参考YY/T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及YY/T 1652《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一般还包括:校准品的性状、装量(液体适用)、水分含量(干粉适用)、正确度、均匀性等,质控品的性状、装量、可接受区间/值和瓶间均匀性等。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

  3.1.2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可参照YY/T 1258《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中的试验方法。

  3.2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该产品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3.2.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3.2.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性按照《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详细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试剂空白(酶循环法),分析灵敏度(酶循环法),分析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在不同机型上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4.1样本稳定性

  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样本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允许的冻融周期、添加剂(如抗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说明。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

  目前该类产品公认的样本类型是血清和/或血浆样本。应进行同源样本检测一致性的对比试验研究。研究样本应覆盖检测范围,同时包含医学决定水平附近以及低值样本,样本量选择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4.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提供量值溯源研究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提供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研究资料(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及验证的资料)。研究资料可参考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YY/T 1549《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 1662《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等的要求。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均匀性进行性能评估。如校准品/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研究资料。

  4.4正确度

  正确度由系统测量误差决定,通常用偏倚(bias)表示。根据检测试剂的实际情况,参考物质、比较测量程序等的可获得性,可选择下述方法进行正确度评价。应提供正确度评价用物质或比较测量程序的基本信息和选择依据。

  4.4.1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参考物质的值可作为参考量值,用于评估试剂检测结果的偏倚。推荐的参考物质包括: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不可采用产品校准品、申报试剂检测系统定值的质控品进行正确度评价。

  建议采用2~3个水平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不同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与参考量值计算偏倚。如参考物质只有1个水平,且无合理稀释方法,亦可在说明原因的基础上,仅采用1个水平的参考物质进行正确度评价。

  4.4.2方法学比对

  采用申报试剂与合理的比较测量程序同时检测临床样本,通过两者的比对研究和偏倚估计,进行申报试剂的正确度评价。比较测量程序可选择同类试剂或者参考测量程序。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在性能建立时,建议对每个样本重复检测,以平均值或中位数进行回归分析,并评价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的偏倚。

  4.4.3回收试验

  将标准溶液、标准物质或分析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标准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加入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

  检测至少3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高、中、低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的浓度。每个浓度应进行多次重复检测,采用检测结果平均值计算回收率。

  4.5精密度

  精密度指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或相似被测物对象重复测量所得量值间的一致程度。测量精密度是评价均匀样本的一系列测量结果中随机测量误差的性能特征,通常由不精密度的量度以数字表达,如标准差、方差和变异系数。

  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包括: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lot)、校准(校准品批次,校准周期)、运行(run)、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实验室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管理等)等。

  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和批间(lot-to-lot)精密度。

  用于评价精密度的样本,其均匀性和稳定性应能满足评价要求,并能反应实际测试样品的特征,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浓度附近的样本,适用时可以采用添加高浓度物质或稀释临床样本来获取高值或低值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适用时可将样本等分冷冻保存。

  4.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检测方法的下限是评价测量系统质量的一个重要性能指标,体现了测量系统的检测能力。检出限(LoD)和定量限(LoQ)是评估检测方法下限的指标,空白限(LoB)是建立和验证检出限时的必要指标。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法进行检测能力的研究,空白限、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分为建立和验证。

  4.6.1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的建立

  LoB,LoD,LoQ的建立需分别选择多个独立的样本(空白样本、低浓度水平样本、已知浓度的低水平样本),在多天内进行研究。

  LoB一般由多个独立空白样本(无分析物)多天的检测结果计算获得;LoD一般由多个独立低浓度(含有分析物)样本多天的检测结果结合LoB计算获得。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原理、检测结果差异和数据分布,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案和统计分析方法。

  LoQ是在满足预设的准确度目标前提下可测定的最低被测量。预设的准确度目标应在临床需求允许误差下结合偏倚和精密度。最常见的是设定总误差(TE)目标值,计算多个独立的预设LoQ目标浓度样本多天多批的重复测试结果,如果测试结果的TE满足预先设定,则平均浓度报告为测量程序的LoQ。

  LoD建立过程涉及多批多样本多天的测定,应保证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多批建立结果选取低浓度样本的最大值,浓度一般在1LoB-5LoB之间。LoQ建立时的样本应有明确的标准值,可以采用参考物质或通过参考测量程序或其他具有可接受准确度的测量程序测定得到的具有标准值的低浓度样本。如涉及将样本稀释至低浓度水平,应确保稀释液不引起明显的基质效应,且在低浓度区间呈线性。

  4.6.2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的验证

  LoB、LoD和LoQ的验证需各选择至少2个样本(空白样本、检出限浓度样本、定量限浓度样本),在多天内进行重复测试,每个试剂批次至少需要获得20个检测结果,计算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统计学要求/预设的临界值,则4.9.1建立的LoB,LoD,得到验证。一般来讲,LoB总是低于LoD,而LoD则低于或等于LoQ。

  4.7试剂空白(酶循环法)

  试剂空白是反应试剂质量的指标之一。试剂空白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和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法进行试剂空白的研究,并确定合理的指标要求。

  4.8分析灵敏度(酶循环法)

  用试剂测试同型半胱氨酸已知浓度在(5—15)μmol/L的样本,记录在试剂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

  (1)对于终点法测试的试剂,10.0μmol/L样本的吸光度变化(ΔA)应不小于0.02。

  (2)对于速率法测试的试剂,10.0μmol/L样本的吸光度变化率(ΔA/min)应不小于0.01。

  4.9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及研究文献,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待测样本中及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4.9.1干扰试验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及治疗相关疾病时常见药物,如叶酸药物等。建议采用至少2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其浓度应在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下限附近。在评估干扰物质浓度与干扰程度之间关系时,可适当增加样本数量,纳入更多分析物水平的样本。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

  4.9.2交叉反应

  交叉反应研究需对可能的交叉反应物质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设定合理的接受范围,如果超出接受范围,可认为该物质产生交叉反应,应评估该物质浓度与交叉程度之间的关系。如检测结果在接受范围内,可认为该浓度的物质不产生交叉反应,应明确不产生交叉反应的物质浓度上限。

  建议根据不同检验原理选择以下物质行进检测,如半胱氨酸、谷胱甘肽、血氨、S-腺苷蛋氨酸、抗坏血酸等。

  4.10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4.10.1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样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当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9个左右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当验证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配制覆盖整个线性区间的至少5个不同浓度的样本,每个样本至少重复检测2次。

  测量区间,也称分析测量区间,在该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非常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为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

  4.10.2扩展测量区间和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浓度的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合适的稀释液和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扩展测量区间和可报告区间。两者上限均为测量区间上限×稀释倍数,扩展测量区间的下限为测量区间上限。应根据预期的临床意义设置合适的可报告区间,并在说明书中进行提示。

  4.11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

  通过相关研究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建议对多个含有高浓度分析物的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份(或更多)进行检测,明确不产生钩状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

  5.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5.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5.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6.参考区间研究

  应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提交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参考区间也可参考已发布实施的临床检测参考区间标准等,并进行验证,具体要求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二)参考区间的验证”章节相关内容。

  7.其他资料

  7.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和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量值确认等。

  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显色/发光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

  7.2反应体系(如需提供)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结果判读方式等。

  7.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提供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如申请人申请的产品超出《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描述的范围,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伦理、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临床试验资料均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临床评价资料的规定。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样本要求、检测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说明书中对预期用途的准确描述、对样本要求与采集、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的局限性、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解释尤为重要,有助于使用者正确使用试剂,正确解读结果。

  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内容仅对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说明书其他内容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编写。

  1.【产品名称】

  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酶循环法)。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应明确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明确适用样本类型及待测物,此外还应包含同型半胱氨酸的背景介绍、临床背景情况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4.【检验原理】

  根据产品采用的方法学说明检验的原理,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必要时可结合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应明确以下内容:

  5.1试剂盒提供的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信息,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含有校准品或质控品,除明确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外,校准品还应明确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编号,质控品应明确靶值范围。注明校准品或质控品定值及其靶值范围是否具有批特异性。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

  5.2对于非试剂组分,如试验用耗材(如塑料滴管)、定值单(靶值单)、校准卡等,应注明相关信息。

  5.3对于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检验必需的试剂组分,应列明各试剂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应明确未开封试剂的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若各组分的保存条件不一致,应分别描述。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盒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

  明确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干粉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性。

  明确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注: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7.【适用仪器】

  应明确适用仪器的具体型号,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指导用户操作。如产品相同规格(如100测试/盒)对应不同的适用仪器有不同装量时,应明确不同装量与适用仪器的对应关系。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8.1样本采集: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具体采集部位及类型,详述具体的操作方法或列出相关操作指南文件以指导使用者(最好能够给出具体图示),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试验造成的影响。

  8.2若待测样本为血浆应说明所采用的抗凝剂类型。

  8.3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限制。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验条件:试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注意事项,检验试剂及样本复温等要求(如适用)。

  9.2试剂使用方法(手工/半自动/全自动)、注意事项。

  9.3详述待测样品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9.4明确样本检测加样量及反应时间。

  9.5详述配套仪器设置过程(如适用)。

  9.6详述校准过程。

  9.7质量控制过程以及注意事项。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适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间。简要说明其确定方法、说明参考区间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和采用的统计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若超过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可稀释后测定,则应说明样本的最大可稀释倍数、稀释溶液等信息并提供经确认的稀释程序。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2.1明确干扰物质及浓度范围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2.2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才能得到正确结果,对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响结果;

  12.3检测结果超出试剂盒线性范围的处理方法(如适用);

  13.【产品性能指标】

  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和临床评价的概括性描述等。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校准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梅毒等生物传染性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4.2建议实验室的环境要求,如环境温度、湿度等(如适用)。

  14.3对采集样本的要求,建议使用新鲜血清或血浆,勿使用溶血样本,明确样本的处理办法。

  14.4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4.5不同方法应说明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因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14.6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4.7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如S-腺苷甲硫氨酸、甲氨蝶呤等。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可参考相关标准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年第1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9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2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号[Z].

  [15]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28号[Z].

  [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4号[Z].

  [17]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8]YY/T 1258-2015《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S].

  [19]YY/T 1549-2024, 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S].

  [20]YY/T 1662-2019, 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S].

  [21]YY/T 1652-2019, 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S].

  [22]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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