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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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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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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第70号).doc

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第70号)

  一、前言

  椎间融合器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实现脊柱相邻椎间隙融合的主要植入物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相邻椎体骨性融合的效果。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椎间融合器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椎间融合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产品系植入于椎间隙并联合脊柱内固定植入物使用的预定形的非可降解椎间融合器。椎体切除术(次全切及全切)中的椎体替代植入物,和特殊设计的产品如自稳定型、自撑开型、分体组合式、可吸收型等椎间融合器,可以参考本文的技术分析原理来制定适用的具体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临床试验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注册资料。

  三、技术审查要点

  (一)注册单元的划分

  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椎间融合器产品组件可包括主体、端盖(若有)、组件紧固螺钉(若有。不包括发挥脊柱内固定作用的椎弓根或椎体钉)等,各组件相互配套地使用于临床,且不同尺寸规格间配合关系较确定,故单一组件一般不作为独立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二)产品的研究资料

  1. 产品的基本信息

  (1)产品各型号规格、各组件、各关键部位的结构图和几何尺寸参数(包括允差)。例如终板接触面的弧度、倾角及咬合齿的高度,植骨区、涂层和显影区的边界及在融合器中位置,主体的长宽高度,端盖及紧固螺钉的直径,网孔结构的几何尺寸等。结构图应以产品CAD设计工程图为蓝本,从整体外观、各维度剖面及侧面、局部细节明确产品的设计特征。带多孔涂层的产品应运用ASTM F1854中的体视法明确其涂层厚度、孔隙率、平均截距。

  (2)产品各组件及涂层的材料牌号及材料所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材料牌号的描述应与其符合的标准一致。进口产品的材料牌号及符合标准同时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所批准/载明的范围。通常所涉及的材料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B/T 13810 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
  GB 23101.2 外科植入物羟基磷灰石 第2部分:羟基磷灰石涂层
  YY/T 0660 外科植入物用聚醚醚酮(PEEK)聚合物的标准规范
  YY/T 0966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纯钽
  ASTM F 1609 可植入物材料用磷酸钙涂层的标准规范
  ASTM F 1580 外科植入物涂层 钛及钛6铝4钒合金粉末

  (3)各型号产品的具体适用部位。即各型号所对应的具体椎间隙节段,体现不同型号几何参数与不同节段椎体终板形状大小及椎间隙高度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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