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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须在完成对产品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符合性(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性)评价、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A或自我声明程序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1、涉及3C认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3C认证产品型号规格;
3、3C认证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3C认证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
8、对应的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其他信息。
1、产品描述;
2、产品的技术资料,列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形式实验报告。
产品出厂或进口前,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在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如下符合性信息:
a)境内生产者工商注册证明;
b)授权代表工商注册证明(仅适用于境外生产者);
c)产品描述;
d)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信息;
e)型式试验报告;
f)自选/指定实验室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适用时);
g)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查报告;
h)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所覆盖。
承担自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自选或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根据报送结果生成对应二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注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
(1)产品设计、技术特性或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申明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申明。
(2)涉及报告内容更新,需要对应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
1、生产者/授权代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注销报送的信息,注销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
2、报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生产者/授权代表如需要,可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详细费用根据具体产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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