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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均应执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是指在超声诊断、治疗操作中耦合于探头、治疗头与人体组织之间,用以透射超声波的不可流动、铺展的物质,通常为整体型水性高分子凝胶,以“无菌”形式提供。
基于橡胶和软塑料材质制成的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医疗器械命名有关指导原则的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通用名称。一般采用“特征词+核心词”的命名方法,特征词一般不超过3个,如: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一次性使用治疗超声垫片等。
2.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管理类别为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为06-08-02(医用成像器械-超声影像诊断附属设备-超声耦合垫)。
3.注册单元划分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因素为注册单元划分依据。
例如:使用不同灭菌方法的超声耦合垫,导致产品性能不同的,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包括申报工作原理、结构及组成、原材料、交付状态及灭菌方式、产品图示、使用方法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1.1工作原理
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为整体性水性高分子凝胶,既具有散体凝胶型耦合剂的声学特性,又具有适当形状和尺寸,不会流失的媒质层,便于将人体头部、乳房、手足等欠平坦部位填平,或者将诊断部位延迟至声束的成像清晰区段。在超声诊断、治疗操作中耦合于探头、治疗头与人体组织之间,填充接触面之间的空隙,减小探头面与皮肤之间的摩擦,排除空隙中的空气,使探头与皮肤间的声阻抗差减小,从而减小超声能量的损失。
1.2结构及组成
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通常由水基凝胶块及其外包装组成,水基凝胶块通常由成胶物质、醇类化合物、防腐剂、纯化水等组成,醇类以丙三醇(甘油)、丙二醇和聚乙二醇最为常用,防腐剂建议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列品种选择,如加入着色剂,也应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列品种选择。
硅油和包括汽油、煤油、石蜡油在内的石油馏分均会使硅橡胶溶胀,从而使硅橡胶制成的超声诊断设备探头损坏报废,因此,不宜在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加入这类成分。
1.3型号规格
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可采用列表形式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必要时应提供差异部分的图示说明。
1.4 包装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写明产品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中包装、大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所用材料及包装所载明的信息及样图。对于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应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及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1.5研发历程及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以对比表形式,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2.1适用范围
应根据产品性能结合临床用途客观描述。一方面明确用于改善探头与患者之间的超声耦合效果;另一方面应明确预期用途,即使用部位和环节,如:用于术中超声、穿刺活检等在创口、创面、非完好黏膜和非完好皮肤上进行的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用于经阴道、直肠、食管等接触完好黏膜的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用于在新生儿、婴儿身上进行的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
2.2预期使用环境
2.2.1明确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等。
2.2.2明确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2.3适用人群
提供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或无预期治疗特定人群的声明。如目标患者人群为新生儿、婴儿或者儿童,还应描述预期使用产品诊断、治疗疾病、病况的非成人特定群体。
2.4禁忌证
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原材料过敏者禁用。
3.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3.1上市情况
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应当逐一描述。
3.2不良事件和召回
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分析不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以及对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3.3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品近五年在各国家(地区)销售数量的总结、不良事件和召回比率。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或YY/T 0316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等级和是否需要降低风险,描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评定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是否可接受。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产品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表1 已识别风险点列表
|
风险类别 |
具体示例 |
|---|---|
|
设计不当风险 |
原材料选择不当。 |
|
生物相容性风险 |
采用了不合格原辅料; 灭菌未确认或未按已确认的参数灭菌; 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污染产品; 未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 |
|
生产环节风险 |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 不正确的配方,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初始污染菌; 不合格品未被检出; 包装不当; 灭菌方法不当或灭菌有效性未被充分确认/验证。 |
|
运输和贮藏风险 |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 不恰当的包装; 包装封口不严密; 贮藏环境不当。 |
|
使用风险 |
包装破损或使用时操作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 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重复使用,引起交叉感染; 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造成错误使用;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产品。 |
|
其他风险 |
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 |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明确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行业标准YY/T 0299的规定。本指导原则给出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注册申请人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和用途编写相应的性能指标,如不采用以下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1.1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的水基凝胶块的组分、比例等信息。
3.1.2性能指标
建议有以下几点(包括但不限于此):尺寸及形状、声速、声特性阻抗、声衰减参数、无菌。
3.1.3检验方法
应根据性能指标制定,优先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如YY/T 0299等。如不采用,请予以说明并提供验证性资料。
3.2检验报告及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3.2.1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交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并提交有关文件。
3.2.2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同一注册单元中所检验产品应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代表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提交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性检测报告。
4.研究资料
4.1原材料控制
应说明使用原料及添加比例的依据,明确各种原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来源和纯度(如适用)、使用量或组成比例、符合的标准、注册申请人的验收标准等,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应提供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验证报告,包括各原材料的鉴别报告。
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类产品添加防腐剂目的仅为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而不是使其具备对医疗器械和人体组织的消毒功能,如添加防腐剂,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报产品不具有消毒功能的研究资料。
4.2产品性能研究
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应体现临床需求,结合实际临床使用情况,开展产品性能研究,提供具体的研究证据资料,应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建议参考YY/T 0299,并结合产品的性能特点,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并说明依据,若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采纳或偏离的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产品性能指标中产品尺寸及形状的确定,应结合临床使用的情况,提供临床使用合理性的证据。
4.3生物学特性研究
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和时间;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若开展生物学试验进行评价,在试验项目选择时应考虑产品预期接触的部位以及产品累积使用的接触时间,目前根据GB/T 16886.1,至少应进行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的生物学评价研究,若用于腔道,还应开展粘膜刺激性相关评价。若GB/T 16886.1更新,自实施之日起,需按照新版标准考虑生物学评价项目。
若开展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的方式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应提供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等同性,可按照GB/T 16886.1对申报产品予以生物相容性评价。
4.4灭菌研究
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保证达到1×10-6。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4.5可用性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可基于风险管理过程开展可用性工程生命周期质控工作,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5.稳定性研究
5.1货架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的验证可采用实时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照YY/T 0681系列标准。产品有效期验证试验宜采用与常规生产相同的终产品进行。验证项目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产品自身性能验证和包装系统性能验证两方面。前者需选择与医疗器械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测试项目,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改变的,需进行生物学评价。后者包括包装完整性、包装强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等验证项目。
5.2运输稳定性
应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模拟运输试验可参考GB 4857系列标准,包装研究可参考GB/T 19633、YY/T 0681等标准。
(四)临床评价资料
医用无菌超声耦合垫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合理选择临床评价路径,按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同品种临床评价可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等的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如进行临床试验,需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伦理相关要求进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
注册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如YY/T 0466.1。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1.如果对产品使用环境(含工作条件)有要求,需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2.使用方法中应明确由专业医疗人员使用,如果对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等有要求,需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确;使用方法及步骤说明应具体、清晰。
3.应告知产品适用的人体部位和诊疗环节,并提示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防止污染。
4.除产品包装(至少在初包装)上清楚标示“无菌型”外,还应在说明书的醒目位置以较大字体具体说明其用途。
5.说明书中需特别提示:紧接在侵入性步骤(如开刀手术、穿刺活检等)之前的超声诊断操作,虽然是在完好皮肤上进行,也要使用无菌型超声耦合垫。
6.禁忌证至少包含对产品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7.包装如有破损、脏污、潮湿等异常情况禁止使用;临床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完整。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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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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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3号[Z].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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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41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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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1]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22] GB/T 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皮肤致敏试验[S].
[23] GB 18280.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24] GB 18280.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S].
[25] YY/T0299,医用超声耦合剂[S].
[26] 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制造商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7] 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8] 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9] GB/T 19633.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30] GB/T 19633.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2部分:成型、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S].
[31] 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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