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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政发〔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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