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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0年 第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
三、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
五、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Ps:
目前,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仅涉及国产三类及进口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国产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未涉及。
电脑端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流程
1、进入国家药监局官网,页面底端找到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咨询按钮,进入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已注册企业输入账户密码登陆,未注册企业实名认证注册并登陆。
2、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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