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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疗器械注册 之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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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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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的产品应是列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或经分类界定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人应当是在各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办理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备案人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企业有关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医疗器械注册.jpg

一、办理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二、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3. 产品技术要求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4. 产品检验报告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5. 临床评价资料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6. 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7. 生产制造信息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8. 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9. 符合性声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0. 经办人授权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三、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五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第26号)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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