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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第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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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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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叶酸测定试剂注册.jpg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叶酸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叶酸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叶酸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叶酸(Folate,FA)的含量。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基本原理,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盒。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用胶体金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定性或半定量测定叶酸的试剂(如试纸条等)。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叶酸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叶酸测定试剂盒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叶酸测定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二)综述资料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B 族维生素,又称蝶酰谷氨酸。叶酸与核酸的合成有关,当叶酸缺乏时,DNA合成受到抑制,骨髓巨红细胞中DNA合成减少,细胞分裂速度降低,细胞体积较大,细胞核内染色质疏松,称巨红细胞。这种红细胞大部分在骨髓内成熟前就被破坏造成贫血,称巨红细胞性贫血。因此,临床上检测人体样本中叶酸的含量,可用于辅助诊断巨红细胞性贫血。

  综述资料包括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包装描述、研发历程、预期用途、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不良事件情况的说明等内容描述。

  1.生物安全性(如适用)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对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质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均为阴性。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不良事件和召回

  提交申报产品上市情况,如适用不良事件和召回,应当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同时,应当对上述不良事件、召回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583《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的要求。如有其他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建议产品技术要求不低于其相关要求。

  3.2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4.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报试剂所有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研究方案、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建议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4.1准确度/正确度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述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4.1.1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测量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采用至少两个水平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高、低浓度,进行重复检测(至少重复3~5次)。

  注:优先考虑使用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可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4.1.2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申报试剂和比较方法同时检测患者样本,通过比较两种方法之间的系统误差,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应在多天进行检测,患者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范围并尽量均匀分布。

  4.1.3回收试验

  将已知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或被测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前者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检测至少三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高、中、低浓度,其中一份回收样品的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附近。每个浓度重复检测(至少重复3~5次)。

  4.2分析灵敏度

  分析灵敏度是评估该试剂检测区间下限的指标,包括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其适用的研究方法。

  4.3线性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4.3.1线性区间

  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人血清(或其他等效基质),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试剂的线性区间时,需要7到11个不同浓度的样本(建议用高值和低值浓度的样本按比例精确配制),建议比预期的线性区间宽20~30%,每个浓度样本检测至少2次。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依据试验结果逐渐减少浓度点,直到有可接受的线性区间。

  4.3.2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线性区间的浓度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和最大可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可报告区间。

  4.4精密度

  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应至少进行重复性和批间差的研究。建议选择至少2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精密度的研究,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高、低不同浓度,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

  4.5分析特异性

  应评估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4.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建议至少验证与氨基蝶呤、甲氨蝶呤、亚叶酸等的交叉反应情况。

  4.5.2干扰物质: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等干扰因子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样本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结果量化表示。

  4.6高剂量钩状效应(如适用)

  说明不会产生高剂量钩状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过度稀释可能改变基质效应,研究过程应注意基质效应影响,必要时应提供基质效应研究有关的资料。

  4.7样本类型的研究(如适用)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样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

  4.8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研究。样本保存需考虑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等不同条件,可以选择合理的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4.9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

  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

  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根据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要求,应当提交校准品量值溯源资料。

  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

  4.10其他需注意问题

  4.10.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阐述。

  4.10.2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资料。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企业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分析,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5.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研究报告,可参考YY/T 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

  5.1实时稳定性

  应提供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

  5.3使用稳定性

  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如涉及质控品,还应提交质控频率或质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6.参考区间研究

  应提交建立/验证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和依据,说明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参考区间研究的详细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如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离群值的处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7.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7.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试验验证研究资料

  7.1.1提供测定试剂所用抗原/抗体的来源、筛选、制备、纯化、鉴定及质量标准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原/抗体为申请人自制,应提供详细的制备过程,确定该抗原/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以及申请人对该抗原/抗体技术指标(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的试验资料。如为申请人外购,提供选择该抗原/抗体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提交申请人对该抗原/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述原材料名称、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质量标准等,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抗体性能指标及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供应商应为该原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应相对固定。

  7.1.2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确定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若为外购,应明确其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

  8.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生产工艺的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方法,如各组分制备的工艺、试剂的配方及工艺关键参数的确定等。企业应采用经过验证,相对稳定,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样本要求、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结合叶酸本身的特点,对申报产品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

  1.【产品名称】

  1.1 通用名称:明确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三部分内容。例如: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名称中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1.2 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可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第一段:产品的预期用途建议描述为: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叶酸的含量。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段: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注:临床适应证相关信息应提供文献出处(标注并在【参考文献】列出)。

  4.【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5.【主要组成成分】

  5.1 说明产品包含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5.2 对于多组分试剂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可互换,应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5.3 如试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

  5.4 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组分,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5.5 试剂盒中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质控品的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6.1 应明确未开封试剂的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开封后试剂的在机稳定期或开瓶稳定期。如注册单元含冻干粉状态的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期。

  6.2 如试剂盒各组分的稳定性不一致,则应对各组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分别进行描述。

  6.3 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6.4 储存条件和有效期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明确贮存温度,如2℃~8℃;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或小时为单位。

  6.5 增加“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见标签”的字样。

  7.【适用仪器】

  适用仪器需写明厂家、仪器名称及具体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如不同包装规格适用于不同的机型,写明适用关系,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8.【样本要求】

  8.1 明确本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

  8.2 样本采集:采集时间点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试验造成的影响。

  8.3 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明确样本处理方法、样本的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 试验条件:试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注意事项,检验试剂及样本复温、试剂孵育温度等要求。

  9.2 试剂准备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9.3 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9.4 明确样本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如样本和试剂的加样量、孵育时间及观察时间等。

  9.5 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对适用于具有校准曲线保存功能检测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校准周期。

  9.6 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参考区间】

  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区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11.1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1.2 超出检测范围的样本怎样报告结果,如要得到准确的结果需怎样处理,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稀释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等。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明确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结合分析性能评估中的干扰试验进行说明,结果应量化表示。明确不能使用溶血性样本。不建议使用存在明显干扰物如乳糜、黄疸等样本。

  13.【产品性能指标】

  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14.【注意事项】

  14.1 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4.2 仅用于体外诊断。

  14.3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4.4 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14.5 说明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废弃物应当按当地法规处置等。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可参考相关标准: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并在说明书相应内容处标注参考文献编号。参考文献的格式应规范。

  17.【基本信息】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注明该产品的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的具体要求。

三、参考文献

  [1] 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S].

  [2] 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 YY/T 1583,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S].

  [4] 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5]YY/T 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S].

  [6]王镜岩,朱圣庚,徐长法.生物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四、编写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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