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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8),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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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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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GCP将病例报告表(CRF)定义为一种印刷的、可视的或者是电子版的文件,用于记录每个受试者的所有试验方案要求的信息,向申办者报告,CRF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采集重要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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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GCP是药品国际注册中共认的GCP。ICH-GCP列出的13条基本原则是GCP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原则的集中体现,是ICH-GCP的精华所在。随着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GCP与ICH-GCP全面接轨已经是大势所趋。与药物开发要求一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也应当遵循伦理原则、科学原则以及依法原则,即遵循GCP及相关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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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对申办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验证的过程。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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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前需进行临床评价并提交临床评价资料,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的,其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或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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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随着新的GCP法规的全面实施,并伴随着各项监督抽查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各种规定越来越严格了。除了过程中试验的质量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外,整个试验样品的管理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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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PI (主要研究者)是关键性人物,往往决定了临床试验的成败。在试验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以下归纳了围绕PI发生的一些突发情况,以便讨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如何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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