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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各省市药监局官方收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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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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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各省市药监局官方收费:
 

主管部门 管理类别 首次注册 注册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
延续注册
(五年一次)
相关文件 实施日期

1 福建省 5.77 2.42 2.39 闽发改服价函〔2021〕
361号
2021/9/1
2 江西省 3.8272 1.602 1.587 赣发改价管〔2023〕670号 2023/11/1
3 上海市 2.3005.5 0.9628.5 0.9555 沪药监公告﹝2024﹞1号 2024年4月1日
(截止25年12月31日)
4 海南省 4.067 1.6856 1.6709 琼发改收费〔2021〕424号 2021/6/15
5 山东省 4.6 1.92 1.9 鲁发改成本[2022]761号 2022/9/30
(截止25年10月7日)
6 安徽省 4.5045 1.4651 1.0395 皖发改价费函〔2024〕440号 2023/12/29
(截止26年1月1日)
7 浙江省 4.6011 1.5405 1.5288 浙药监械[2023]2号 2023/8/31
8 山西省 1.26 0.48 0.48 晋发改收费发〔2023〕361号 2023/9/18
9 云南省 0 0 0 / /
10 河北省 0 0 0 / /
11 江苏省 5.915
小微企业免征
2.471 2.457 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 2019/2/13
12 宁夏 0.75 0.325 0 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5〕53号 2025/2/19
13 黑龙江 3.312 1.403 1.38 黑发改价格〔2020〕712 号 2024/6/10
14 广东省 5.726 2.394 2.38 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 2019/2/25
15 湖南省 5.04 2.114 2.1 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2024/6/10
16 四川省 3.90 1.60 1.60 川发改价格〔2024〕585号 2024/12/1
(截止2029年12月1日)
17 贵州省 2.145 0.88 0.88 黔发改价格〔2024〕787号 2024/12/31
18 广西 2.0187 1.264 0 桂发改价费函〔2024〕1327号 2024/6/11
19 辽宁省 5 2.1 2.1 辽药监告〔2023〕70号 2023/7/20
20 吉林省 0 0 0 吉政发〔2020〕4号 2020/2/8
21 湖北省 0 0 0 / /
22 河南省 0 0 0 / /
23 重庆市 0 0 0 渝府办发〔2019〕56号 2019/5/15
24 甘肃省 0 0 0 / /
25 新疆 0.28 0.24 0.12 新发改收费〔2024〕158 号 2024/4/18
26 内蒙古 0 0 0 内发改费字〔2019〕773号 2019/9/17
27 北京市 0 0 0 京发改[2019]569号 2019/4/25
28 天津市 0 0 0 津党发[2018]39号 2019/1/4
29 陕西省 0 0 0 陕财税[2019]26号 2020/1/10

  更新时间:2025年4月25日

  单位:万元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定义与监管要求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通过规范管理保障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医疗设备,如电子血压计、血糖仪、超声诊断设备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类产品实行注册管理制,境内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或直辖市)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境外企业则需通过境内代理人申报,获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2025年最新第二类<a href=/medica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医疗器械注册</a>各省市药监局官方收费汇总!

​二、官费的性质与收取主体

  注册官费是省级/直辖市药监局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时依法收取的行政费用,用于覆盖技术审评、现场核查等监管成本。该费用具有强制性,除个别地区政策明确豁免外,企业申报时必须缴纳。

​收费特点

  ​属地化管理:费用标准由各省根据财政政策制定,例如:

  ​福建省:首次注册5.77万元(依据闽改价函〔2021〕361号)

  ​山西省:首次注册1.26万元(2023年9月18日生效)

  ​分类收费: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五年一次)三类,如:

  ​上海市:首次注册2.3005.5万元(沪药监公告,2024年4月1日生效)

  ​安徽省:延续注册1.0395万元(政策延期至2026年1月1日)

​三、官费缴纳的强制性

  根据现行法规,企业提交注册申请时需同步完成官费缴纳,否则将视为材料不完整。例如:

  山东省要求首次注册4.6万元(鲁发改价费函〔2022〕761号),未缴费则不予受理;

  浙江省延续注册费用1.5288万元(浙药监制〔2025〕2号),缴费凭证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个别地区的“免官费”政策

  部分省市为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特定情况实施费用减免:

  ​政策型豁免:如吉林省、湖北省对延续注册免收费用,降低企业长期合规成本;

  ​阶段性优惠:上海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延续注册申请,可能享受审评加急通道(表格标注需进一步核实);

  ​特殊区域试点:海南自贸港对创新型医疗器械试行“先注册后缴费”政策,但需通过附加审查。

​五、企业申报建议

  ​提前预算规划:根据产品注册地查询最新官费标准(如山西省首次注册1.26万元),纳入项目成本;

  ​关注政策窗口:安徽省等地区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可优先布局以锁定当前费率;

  ​合规材料准备:确保缴费凭证、银行回单等文件与注册申请表编号一致,避免因票据问题延误审评。

  注:具体费用及豁免条款以各省药监局官网公示文件为准,企业申报前应直接咨询属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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