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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首次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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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速度医疗器械咨询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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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首次<a href=/medica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医疗器械注册</a>)
实施主体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2098T23101010330000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是指法定的行政审批环节的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是指对准予通过行政许可承诺的行政审批环节时限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仅对完成预约确认的申请人员提供办理服务,预约方式详见下方“常见问
  题”栏目。)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1-12345
  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
  网上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yjj.sh.gov.cn   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在线咨询”栏目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窗口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   ;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
  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政编码:200233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    
  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    
  大厅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233    
 

受理条件

  申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所有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

形式标准

  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申请表

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被委托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上海市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监管信息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综述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非临床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临床评价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表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受理 5 受理人员 申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8 审核人员(处室经办人员)/核准人员(处室负责人) 属于行政审批职责范围;技术审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完整规范;技术审评结论明确。
决定 2 审定人员(分管局领导) 属于行政审批职责范围;技术审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完整规范;技术审评结论明确;行政审批环节的核准结论明确。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证 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

  查看流程图特别程序

  技术审评、注册质量体系核查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仅对完成预约确认的申请人员提供办理服务,预约方式详见下方“常见问题”栏目。)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1.问:如需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窗口收件时间段,如何预约并获得确认?

  答:申请人可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1)现场预约: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上午 9:00-11:30)(2)网上预约:一网通办网上申请提交后,有弹出预约提示,可根据对话框提示进行预约。

  2.问:如何邮寄申报资料?

  答:采取邮寄方式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可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yjj.sh.gov.cn)“一网通办”中的“申报记录管理”栏目,在申报管理页面中选择物流寄送(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收 邮编200233)。

  3.问:如何自行撤回申请?

  答: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如需要取回某项纸质原件申报资料,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同时递交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加盖“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手写并签字确认);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申请表的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4答: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5.问:医疗器械定义是什么?

  答: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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