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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护设备获取数据、集中实时显示、报警的独立软件,通常叫做中央监护软件,在我国归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本文为大家介绍中央监护软件产品技术要求及医疗器械注册要点,一起看正文。

一、中央监护软件产品工作原理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产品工作原理,包括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结构示意图中根据需要可预留接口,如:关键操作员功能模块、维修功能模块、实用程序模块等。
二、中央监护软件产品逻辑结构
逻辑结构应描述产品的体系结构,可以按照功能模块或组成模块进行描述,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描述,提供示意图并依据示意图进行描述。
中央监护软件一般由“中央监护系统服务模块、中央监护系统工作站模块、中央监护系统管理模块”组成:
(1)中央监护系统服务模块
a.数据采集服务,能够通过监护仪厂家提供的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接收监护设备所发送的生命体征数据以及波形曲线、图像、报警信息等内容。
b.数据接口服务,通过HL7等传输协议与HIS等系统进行“患者信息、监护记录”等数据的接收和发送。应详述数据接口服务,并提供相关验证资料。
c.数据存储与管理,提供分布式数据存储功能,将获取的生命体征数据以及波形曲线、报警信息等内容进行存储与分发。可根据需要将数据存储在不同的物理位置,防止由于单点故障引起的数据无法访问或丢失。
(2)中央监护系统工作站模块
实时监护工作站,通过监护仪厂家提供的数字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实时采集监护设备输出的多项生命体征数据(如:心电(ECG)、呼吸(RESP)、体温(TEMP)、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率(PR)、无创血压(NIBP)、产科胎心率(FHR)及宫缩压力(UC)、脑电图(EEG)、有创血压(IBP)等),提供对监护信息的显示、回顾、存储和输出,并可对异常监护信号提供报警信息,并记录全部报警内容。
医生工作站,提供病历管理、病历模板录入、病程记录管理、会诊管理等功能。
护士工作站,提供入院病人评估、三测表记录功能、护理记录管理、护理记录等功能。
趋势图表工作站,为医生和护士等临床工作人员提供随时观察监护仪的不同参数变化,并进行趋势分析的功能。
(3)中央监护系统管理模块
提供用户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设备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存储介质管理等的功能。
三、中央监护软件产品技术要求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3.2规格信息
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明确不同型号间产品差异。
3.3性能指标
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附录。申请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自身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同时应在研究资料中详述相关标准不适用条款的理由。性能指标应至少包含下列条款:
3.3.1通用要求
3.3.1.1功能
依据说明书和用户界面明确软件供用户调用的全部功能(含安全功能)纲要,注明选装、自动功能,其中客观物理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数据资源(如参考数据库)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若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均需备注。
3.3.1.2使用限制
依据说明书明确软件的用户使用限制和技术限制。
3.3.1.3输入输出
明确软件的输入数据类型、输出结果类型。
如:心电(ECG)、呼吸(RESP)、体温(TEMP)、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率(PR)、无创血压(NIBP)、产科胎心(FHR)率及宫缩压力(UC)、脑电图(EEG)、有创血压(IBP)等。
3.3.1.4接口
明确软件供用户调用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数据接口(含传输协议、存储格式,如DICOM、HL7、JPG、PNG、私有协议与格式)、产品接口(可联合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独立软件、医疗器械硬件产品)。
3.3.1.5必备软硬件
明确软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的医疗器械独立软件(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及医用中间件(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医疗器械硬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3.3.1.6运行环境
明确软件正常运行所需的典型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含处理器、存储器、外设器件)、外部软件环境(列明全部软件的名称、完整版本、补丁版本,使用“兼容版本”而非“以上版本”、“更高版本”)、网络条件(含网络架构、网络类型、网络带宽),涵盖客户端、服务器端(若适用)、云端(若适用)要求。无需重复描述必备软硬件。
3.3.1.7性能效率
明确软件在典型运行环境(含云计算)下完成典型核心功能的时间特性,如:明确在指定测试条件下传输数据的时间,测试条件应明确网络环境以及硬件配置。
3.3.1.8最大并发数
明确软件在典型运行环境(含云计算)下的实施典型并发操作的最大并发用户数和/或患者数,注明相应响应时间。
3.3.1.9用户界面
明确软件的用户界面类型和用户输入类型。
3.3.1.10消息
明确软件向用户提供的消息类型和形式。
3.3.1.11用户差错防御
明确软件对导致严重后果的用户操作错误的防御能力。
3.3.1.12访问控制
明确软件的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用户访问权限。
3.3.1.13版权保护
明确软件的版权保护技术及其对软件正常使用的影响。
3.3.1.14可靠性
明确软件出错的数据保存、恢复及继续运行能力。
3.3.1.15维护性
明确软件向用户提供的维护功能和维护信息类型。
3.3.1.16 专用要求(如适用)
如果中央监护软件能够判断、形成报警信息并执行报警(而不是仅从床旁监护仪获得报警信号),应符合YY 9706.249的201.12条款(控制器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护)。
如果中央监护软件能够显示心电波形,应符合GB 9706.227的201.12条款(控制器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护)。
3.4 安全要求
符合YY 9706.1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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