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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包括非预装人工晶状体(型号:AE2UV)和预装人工晶状体(型号:AE2UL22、AE2UL24、AE2UL28)。预装型号由非预装的AE2UV型人工晶状体和植入器组成。其中人工晶状体为一件式、可折叠、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改良L型襻,人工晶状体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由丙烯酸乙酯(EA)、甲基丙烯酸乙酯(EMA)聚合而成,添加交联剂二甲基丙烯酸乙二醇酯 (EGDMA)、引发剂偶氮二异丁腈(AIBN)和紫外线吸收剂制成,采用等离子体表面处理工艺。人工晶状体前后表面均为单焦设计,前表面采用高次非球面设计,后表面采用球面设计。无菌状态提供,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5 年。
(二)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成年人白内障摘除手术后无晶状体眼的视力矫正,通过扩展焦深改善中视力以降低对眼镜的依赖程度。
(三)型号/规格
型号:AE2UV;AE2UL22(预装式焦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AE2UL24(预装式焦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AE2UL28(预装式焦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
规格(光焦度):-10.0~+36.0 D,每0.5D一个间隔。
(四)工作原理
焦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光学部分包括高次非球面的前表面和球面的后表面,实现焦深延长。光学部表面无衍射环。襻具有支撑功能,可将人工晶状体固定在后房囊袋中。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申请人开展了设计验证,验证项目包括:
光学性能:光焦度允差、像质、光谱透射比、MTF随焦距响应曲线(焦深范围)、反向球差、调制传递函数(MTF)测试(倾斜和偏心下的MTF)、MTF随焦距响应试验、视觉敏感度和不良光学/视觉影响。
机械性能:人工晶状体表面和材质均匀性、尺寸、压缩力、压缩力下的轴向位移、光学偏心、光学倾角、接触角、压缩力衰减、襻强度;预装式植入器表面质量、尺寸、刚性、推进阻力、轴线偏离、配合、行程;模拟外科操作的性能恢复。
理化性能:人工晶状体极限浸提、可沥滤物、水解稳定性、光照稳定性、Nd-YAG激光照射稳定性、不溶无机物;预装式植入器溶解析出物的化学性能。
无菌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环氧乙烷残留量、2-氯乙醇残留量。
(二)生物相容性
人工晶状体与人眼持久接触,预装式植入器与人眼短暂接触,申请人依据GB/T16886系列标准和YY/T 0290.5对产品分别开展了生物学评价。人工晶状体生物相容性评价终点包括细胞毒性、皮肤致敏、遗传毒性、植入后局部反应、眼内植入、眼刺激、热原、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项目。预装式植入器生物相容性评价终点包括细胞毒性、皮肤致敏、眼刺激、热原、急性全身毒性项目。
(三)灭菌
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状态提供。申请人提供了环氧乙烷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可达10-6。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 5年。申请人提供了货架有效期验证报告,包括产品稳定性验证、包装完整性验证和运输稳定性验证。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采用同品种和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选取同企业已上市人工晶状体(型号:A1-UV,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61652)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临床评价。
与同品种产品在适用范围(适应证、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使用环境、与人体接触的方式和时间、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阶段、使用条件、重复使用、预期用户、使用方法、禁忌证、警告及预防措施等)、设计信息、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光学性能、机械性能、理化性能)等方面进行了比对,显示同品种产品为申报产品的母代型号,两者的主要差异为申报产品的前表面光学设计为高次非球面,实现焦深延长。
针对光学设计的差异,申请人提交了临床试验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采用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优效的临床试验设计。对照组产品为申报产品的母代型号(型号:A1-UV,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61652)。临床试验在7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计划入组220例受试者,实际入组受试者229例(试验组 116例/对照组 113例),其中FAS集220 例(试验组112 例/对照组108 例),PPS集202 例(试验组101 例/对照组101 例),SS集220 例(试验组112 例/对照组108例)。
临床试验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为:
(1)术后 6个月第一只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BCDVA)的平均值(LogMAR 视力);
(2)术后 6个月第一只术眼远矫正下的中视力(DCIVA)的平均值(LogMAR视力);
(3)术后6 个月在0.2logMAR视力(小数视力0.6)水平,第一只术眼焦深(近视附加离焦度数范围)的平均值。
次要评价指标为:术后各随访期的视力情况(包括裸眼远视力UCDVA、最佳矫正远视力BCDVA、裸眼中视力UCIVA、远矫正下的中视力 DCIVA、裸眼近视力 UCNVA、远矫正下的近视力DCNVA);术后6 个月10%低对比度视力(包括远矫正下的中视力 DCIVA、最佳矫正中视力 BCIVA);术后1周、1个月、6 个月,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屈光度;术后6 个月对比敏感度(明光、明光眩光、暗光、暗光眩光);术后6 个月单眼及双眼视的离焦曲线(小数视力);术后1 个月和6 个月的视觉质量主观问卷;术后各随访期的视觉不良症状主观评价;术后1个月和6 个月的脱镜情况。
安全性指标为术中由预装式植入器导致的术中并发症,包括:人工晶状体卡在导入头中、人工晶体光学部裂伤、襻断裂、预装式植入器导致的后囊破裂、内皮损伤、玻璃体溢出、虹膜损伤、角膜损伤等;术后各随访期的眼部其他情况及并发症发生情况,如角膜水肿、球结膜充血、球结膜水肿、前房反应(如前房浮游细胞、房水闪辉)、瞳孔不规则、瞳孔阻滞、虹膜萎缩、前后节炎症反应(如虹膜炎、眼内炎)、前囊膜增生、后囊膜混浊(PCO)、人工晶状体异常(钙化、混浊)、人工晶状体位置异常(偏位、倾斜、脱位)、房角异常等。术后 1 天、1 周、1个月、6 个月的眼压情况;术后1 周、1 个月和6 个月的眼底情况;术后 1个月和6个月的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二次手术;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器械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
(1)术后 6个月,第一只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BCDVA)的平均值(LogMAR视力):FAS集两组受试者术后6 个月随访时,第一只术眼BCDVA的LogMAR视力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0.06,对照组0.03,两组组间差为0.03,组间差的95%可置信区间为(-0.01,0.07),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非劣效界值,非劣效假设成立。PPS集两组受试者术后6 个月随访时,第一只术眼BCDVA的LogMAR视力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0.03,对照组0.02,两组组间差为0.01,组间差的95%可置信区间为(-0.02,0.03),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非劣效界值,非劣效假设成立。
(2)术后 6个月,第一只术眼远矫正下的中视力(DCIVA)的平均值(LogMAR 视力):FAS集第一只术眼 DCIVA的 LogMAR视力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0.20,对照组 0.29,两组差值为-0.09,差值的 95%可置信区间为(-0.15,-0.03),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优效界值,优效假设成立。PPS集第一只术眼DCIVA的LogMAR视力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0.16,对照组0.27,两组差值为-0.11,差值的95%可置信区间为(-0.15,-0.07),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优效界值,优效假设成立。术后 6个月第一只术眼远矫正下的中视力(DCIVA)达到 0.2logMAR的受试者比例 FAS集试验组为73.21%,对照组为44.44%,PPS集试验组为80.20%,对照组为46.53%,试验组FAS集和PPS集均大于50%。
(3)术后6个月,在0.2 logMAR视力(小数视力0.6)水平,第一只术眼焦深(近视附加离焦度数范围)的平均值:FAS集两组受试者术后6个月随访时,在 0.2logMAR视力(小数视力 0.6)水平,第一只术眼焦深(近视附加离焦度数范围)的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1.34,对照组-0.91,两组差值为-0.43,95%可置信区间为(-0.60,-0.25),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优效界值,优效假设成立。PPS集两组受试者术后6个月随访时,在0.2logMAR视力(小数视力0.6)水平,第一只术眼焦深(近视附加离焦度数范围)的平均值分别为试验组-1.48,对照组-0.98,两组差值为-0.50,95%可置信区间为(-0.67,-0.34),95%可置信区间的上限小于优效界值,优效假设成立。
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除第一只术眼术后 1周、第二只术眼术后1天和1 周的裸眼远视力(UCDVA);第一只术眼术后1周和1 个月、第二只术眼术后1 周的最佳矫正远视力(BCDVA);第一只术眼术后 6个月、术后6个月双眼的裸眼中视力
(UCIVA);第一只术眼术后6 个月、术后6 个月双眼的裸眼近视力(UCNVA);第一只术眼术后6个月、术后6个月双眼的远矫正下的中视力(DCIVA);第一只术眼术后1 个月和6 个月、术后 6个月双眼的远矫正下的近视力(DCNVA);第一只术眼术后 6 个月远矫正下的中视力(DCIVA)和最佳矫正中视力(BCIVA)的 10%低对比度视力;第一只术眼术后 1周的主觉验光球镜度数和客观验光球镜度数;第一只术眼在-1.0D 至-2.5D离焦量下单眼视离焦曲线、双眼在-1.5D至-2.5D离焦量下视离焦曲线;术后1 个月在白天-近、晚上-远、晚上-近的脱镜频率、术后6 个月在白天-远、白天-中、白天-近、晚上-近的脱镜频率; 术后1 个月白天-近、晚上-近的视觉质量、术后6 个月,在白天-近、晚上-中、晚上-近的视觉质量存在组间统计学差异外,其他指标无组间统计学差异。
安全性评价:试验组双眼均未发生术中并发症,对照组共发生 4 例次(3.70%)术中并发症,两组双眼术中并发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试验期间,两组受试者瞳孔、虹膜均未发生异常,均未发生眼内炎;术后各随访期两组双眼瞳孔、虹膜、前囊膜、后囊膜、人工晶状体、人工晶状体位置、眼内炎、前房反应(包括前房细胞、房水闪辉、角膜水肿、球结膜充血、球结膜水肿情况)、眼压、眼底、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二次手术均无统计学意义。
整个试验期间,试验组 112 例受试者中共有 42 例受试者 (37.50%)发生69 例次不良事件,对照组108 例受试者中共有50例受试者(46.30%)发生 85例次不良事件,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试验组有1 例(0.89%)1 例次重度不良事件(骨质疏松),经研究者判断,其与试验产品和手术均无关,结局为未恢复,对照组未发生重度不良事件,但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整个试验期间,试验组 112例受试者均未发生器械缺陷,对照组108 例受试者中共有3 例受试者(2.78%)发生器械缺陷,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申请人还提供了同品种产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综上,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目前的临床审评要求。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为保证用械安全,基于对主要风险的规避,需在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受益:该产品适用于成年人白内障摘除手术后无晶状体眼
的视力矫正,通过扩展焦深改善中视力以降低对眼镜的依赖程度。
风险:相关不良事件,如手术带来的不良事件包括干眼、眼压升高、青光眼、黄斑囊样水肿、异物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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